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
GU YUAN SHI YUAN ZH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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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
GU YUAN SHI YUAN ZH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5月8日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
GU YUAN SHI YUAN ZH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随着社会发展,学生进入电竞酒店、主题酒店日渐频繁,但部分酒店未按规定进行入住登记、查验身份,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致使旅馆业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有发生。针对住宿经营者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的问题,我认为检察机关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很有必要。”听证员宁夏师范学院教师薛小蕙说。
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多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现辖区内部分旅馆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履行登记、查验、询问、联系、报告等义务,未落实公安部关于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为进一步提升检察监督的公信力和影响力,4月14日,原州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旅馆业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邀请政协委员、听证员、被监督单位代表参加听证,共同研讨旅馆业规范经营问题。听证会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浩同志主持。
听证会依照程序有序进行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基本情况、相关证据材料、存在的隐患问题等进行了详细介绍,并对行政机关需要履行的法定职责、法律依据及公开听证的必要性进行充分说明。被监督单位代表介绍了在保护未成年人入住宾馆安全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存在的困境,听证人员就听证事项进行讨论评议,一致认为旅馆业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入住存在安全隐患和监管漏洞,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支持检察机关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相关管理部门应依法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旅馆业日常从业监管力度,切实增强住宿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
“我们将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和旅馆业监管力度,检查、督促旅馆业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对未落实的旅馆经营者严格依法处理,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入住安全。”会上,公安机关代表作出表态。
会后,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向被建议单位公开宣告送达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从查处问题酒店、开展行业治理、加强普法宣传、建立监管信息沟通机制等方面提出可行性建议措施,推动开展重点整治、堵塞监管漏洞。
下一步,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职能,充分利用检察建议作为法律监督“利器”,联合各方共同筑牢未成年人入住宾馆“保护带”,努力营造保护未成年人和履行强制报告责任的良好社会氛围,让阳光照进所有“隐秘的角落”,为持续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原检“小白杨”普法课堂开课啦!
【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
1.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
2.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
3.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
4.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5.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
【何为密切接触的相关人员】
居家,村(居)委员会。
教育,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等,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
就医,医院、妇幼保健所、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
特殊场所,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工服务机构。
外出,旅馆、宾馆等。
【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形有哪些】
1.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2.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3.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4.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5.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6.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7.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8.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9.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